哪些二手房存在交易限制?
金华婺城律师事务所
2025-04-22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规定,某些特定的二手房由于其特殊性质或法律限制,存在交易限制。具体来说,第一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动产用途限制,如学校、医院等,其用途不得改变,且这些房屋通常属于国家所有或用于公共利益,不得随意买卖;第二类是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或扣押的房产,这些房子在未经法院解除查封的情况下,任何交易均无效,以保障法律程序和债权人权益;第三类是已登记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,该类房产转让需特殊审批,且通常受到严格限制以维护文化遗产;第四类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不动产,如供公园、道路使用的房产,这些通常由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,不得个人自由交易;第五类是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,如离婚诉讼中一方请求归属自己所有的房屋,法院可能裁定禁止转让,或因继承纠纷等原因权属不清导致交易受限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三十四条:不动产必须从事符合规划、用途和其他法律行政规定的活动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四十七条:在诉讼或者仲裁中,原告、被告可以协议请求法院扣押;当事人一方要求对方提供担保,另一方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担保的,可以申请法院督促对方提供担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四十五条:法律规定通过行政机关登记的行为,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,当事人按规定缴纳费用的,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相关证明文件或者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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