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人离婚财产分割问题
金华婺城律师事务所
2025-04-30
军人离婚时,财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其特殊工作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十七条,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获得的一切收入、财物,以共有权取得的财产,不论归谁名下,以及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军人的工资、奖金、补贴等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,应在离婚时平等分割。此外,军人保险和各类特殊津贴也可能被计入共同财产,具体情况需依据法院审慎裁量。房产方面,如购置于婚姻期间,无论登记在何名下,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,应均分。存款、投资等财物同样按此处理。在分割时,法院会考虑双方实际情况,保障无过失方权益。若协商不成,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十七条:夫妻共同财产包括:(一)婚姻期间获得的所有收入;(二)婚姻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共有或者以他们的名义取得的财物;(三)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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